章丘3个棚改旧改项目冻结征收范围确定

济南日报 2018-04-26 11: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文忠)记者从市城市更新部门获悉,章丘区刘台村、李家埠村旧城(村)改造项目和白云路以西区域棚改项目冻结范围近日确定。

根据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章建旧改冻字2018[18]号”冻结通告,刘台村进行旧城(村)改造项目冻结范围为:埠村街道办事处刘台村规划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冻结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

根据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章建旧改冻字2018[19]号”冻结通告,李家埠村进行旧城(村)改造项目冻结范围为: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规划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冻结期限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

两个项目冻结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以及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区居民应征入伍、服刑和被劳教等原因注销冻结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此外,根据章丘区人民政府“章征告〔2018〕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白云路以西区域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汇泉路以北、济青路以南、白云路以西、明塘街以东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征收实施期限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日,搬迁期限为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6日。

根据公告,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济南市章丘区白云路以西区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其他事项包括:(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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