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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余万元国有财产追回记

济南日报 2018-01-31 13:00 大字

这是一起写进今年市两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案例:在一次国有资产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线索摸排中,检察机关发现一个区有百余家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面对大量流失的国有财产如何追缴?检察官亮剑出击——

近日,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针对辖区个别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对易地建设费的追缴力度。截至2018年1月22日,欠缴的3800余万元易地建设费收归国库,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

一次检察监督牵出易地建设费漏洞

2017年4月中下旬,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国有土地出让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专项补贴的收缴等领域进行线索摸排。通过排查,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获悉,全区有大量应收缴的易地建设费没有征缴到位。

5月3日,检察官前往章丘区住建委进行调查。通过询问、查阅档案,检察官发现,2006年至2016年间,全区有大量应收缴的易地建设费没有征缴到位,涉及百余家建设单位,仅注明“缓缴”的就有20余家、计7481万余元。但是,缓缴易地建设费并无法律依据。

5月11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追缴力度

立案后,检察官多次到章丘区政务大厅住建委缴费窗口及欠缴建设单位调查核实,查明7家建设单位拖欠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527万余元的事实。之后通过与区住建委座谈进一步了解到,虽向各欠缴单位催收过易地建设费,但力度不够,仍有大量的款项没有收缴上来,没有做到应收尽收。

通过进一步调查、查阅档案,并到欠缴单位核实,7月25日、9月15日,检察官根据不同情况,就其中4家建设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总计96万余元)、3家建设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总计431万余元)分两批次向区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足额收缴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章丘区住建委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向区政府作了汇报,成立追缴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追缴方案,向全区2010年以来所有的欠缴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案单位大部分欠缴款项追缴到位。10月31日,章丘区住建委回复,对于欠缴单位已经责令其书面承诺于年底前缴清。截至目前,已一举清缴3800余万元易地建设费。

聚焦重点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区住建委提供的台账,对章丘辖区2006年至2016年的欠缴数据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全区应收未收的易地建设费的准确数额,集中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追缴职责。”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表示,他们在后续工作中将聚焦重点领域,针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我们将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专项补贴、补助等财政资金被骗取、套取,或怠于追缴的;违法违规减免、退还或怠于追缴税款的;违法违规挪用、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等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梳理、建档,从中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庞玥)

新闻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由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免收和缓收。

《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为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执收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确保做到应收尽收,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怠于追缴,否则可能导致国有财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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