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1案促使111起集团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章丘法院“判例引导+法官提醒”做法受欢迎
遇到人数和案件数量众多的集团性诉讼,如何实现“又快又好”的审理效果?章丘法院实行“判例引导+法官提醒”的做法,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马玉花原系章丘区某金融机构代办员。2012年马玉花代办资格被取消后,仍以代办员身份公开吸收村民存款373.59万元,用于挥霍,2016年8月4日,章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马玉花有期徒刑6年。由于马玉花已无偿还能力,115名村民集体将马玉花和章丘某金融机构及其上级公司起诉至章丘区法院,共涉及112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认为,马玉花原系章丘某金融机构代办员,2012年邮储银行取消马玉花的代办资格时,未按银监会文件要求逐一通知到服务区域村民;亦未在2012年至2015年案发前,对马玉花住宅悬挂邮储银行标识、持有邮储银行相关单据、以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大量未有实际存款的储蓄业务等行为尽到审查和注意义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马玉花的犯罪行为,给村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某金融机构和马玉花应分别对村民存款损失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2016年12月1日,章丘法院对112起系列案中1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后,被告章丘某金融机构提起上诉,二审济南中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的判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使该涉及人数众多、影响巨大、极易激化社会矛盾的群体性系列案件得到圆满的处置,章丘法院趁热打铁,以生效判决为基础,法院与某金融机构到当事人集中的耿家村现场办公,积极做好沟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原告与章丘某金融机构签订了按70%赔偿的和解协议,为村民出具了撤诉裁定书,111起系列案件就此得到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向村民出具撤诉裁定书的同时,章丘法院办案法官还及时向他们发出“法官提醒”,提醒村民在存、贷款过程中,应尽量亲自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如果确需通过他人代办,应核实代办人是否具有相应授权或资质,及时索取存贷款凭证,并仔细核对户名、金额等信息,以免上当受骗,使个人财产遭受损失。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当强化风险管控,规范存贷款业务办理流程,降低经营风险,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和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祁云奎 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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