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
本报3月7日讯(记者王宝泓)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济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破冰意义——3月5日上午,商河县殷巷镇前芦洼村东一宗工业用地以7025万元成交,这是济南市成交的第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在全省也跑在了前列。
济南市首宗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面积约369.70亩,出让年限50年,与国有工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相同。当天,该宗地块竞得人山东金沙河面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人在成交后第一时间赶到商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他表示,以往向村集体租地,每年都要缴租金、签合同,变数多且风险大,也无法办理土地权证,权属证明不明晰。此次竞得的地块位于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对于企业发展非常有利。
据商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介绍,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先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出让,对农民和村集体来说,一般只能拿到一次性征地补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民和村集体不但可以得到征地补偿,还能享受到除去成本后的大部分收益,土地所有权也没有改变。“除去成本后70%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对村集体和个人来说,比转为国有土地再出让更加受益。”该负责人表示,对投资方来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依法出让,企业合法受让土地使用权,有助于土地出让、受让双方携手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据了解,3月底该企业有望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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