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法院第一起跨省腾房行动顺利完成32名执行干警赴石家庄 用时3小时将房产交付买受人

山东商报 2020-08-30 08:45 大字

近日,济南市商河县法院集结6辆警车、28名执行干警赶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与提前一天到达的4名干警汇合,前往一居民小区执行腾房任务。在河北省高院、石家庄中院和长安区法院的协助下,三个多小时后,终将拍卖房产腾出,顺利交付买受人。◎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晓迪通讯员陈宜森陈枫

没许可证就卖掉两栋商住楼

2014年12月,原告康某某、李某某出资80万元购买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两栋商住楼,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相应房款。但被告未能及时交付房屋,也未能按照约定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由于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商河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康某某、李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住楼认购协议无效。经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康某某、李某某商住楼认购款80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诉讼保全的房产没有办理登记,所占用土地也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无法进行处置。之后,申请执行人康某某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王某某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妻子拒不腾房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套房产。经过法院评估、拍卖,该房产由买受人孙某某购得。2020年4月9日,商河法院张贴腾房公告,之后又发出腾房通知,但被执行人及妻子一直未迁出拍卖房产。对于拍卖房产,被执行人妻子作为案外人提出过书面异议,认为涉案房产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应属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强制执行。经两级法院审查,该房产系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被执行人妻子的异议均予以驳回。

此案从查封房产、续封、评估、前往被执行人羁押监狱(后刑满释放)、张贴腾房公告、办理房产过户、向被执行人及妻子做解释工作,到强制腾房行动,执行干警崔延德、陈枫、张建凯已经往返石家庄六七趟之多,终因被执行人及妻子拒不迁出拍卖房产,商河法院才决定强制腾空。

法院决定跨省强制腾空

为保证腾房的顺利进行,商河法院经与山东高院协调,与河北高院、石家庄中院及长安区法院取得联系,由他们派员协助执行。同时和当地居委会取得联系,由他们见证执行。

最终在当地居委会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对房内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制作财产清单。在清点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儿子来到执行现场,称此房是他们的唯一生活用房,不应执行。

商河法院执行局局长尹志勇及长安区法院干警表示,已经为其母亲留出了一半拍卖款,对认为存在的问题依法定程序解决。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紧张搬运,终于腾空了被执行人房内的所有物品,将房屋顺利交付买受人。同时将被执行人的物品存放于指定仓库,对领取物品事宜张贴了公告,并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妻子。

至此,商河法院跨省强制腾房行动顺利完成,这也是全市法院首次跨省腾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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