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礼炮被罚200元济南市开出今年首张禁放罚单

济南日报 2020-01-03 11:02 大字

本报1月2日讯(记者陈彦杰通讯员 王士峰 刘建)今年是济南市施行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第三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个别群众忽视了禁放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元旦刚过,商河县就有一男子因违反禁放规定而受到了处罚。

1月2日12时左右,商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在商南工业园科源街喜香园餐厅门口有人燃放礼炮。

民警及时赶到事发地进行查处。经过了解,当日,村民刘某勇在喜香园餐厅给孩子举办庆生宴,为增加喜庆气氛,燃放了两箱12发浏阳礼炮。民警依法对刘某勇进行了传唤,其如实交代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据悉,刘某勇长年在外地务工,因其孩子过生日刚刚返回商河,于是购买了两箱礼炮,还是按照旧习俗,在饭店开席前燃放以增加气氛。

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教育引导,使刘某勇及时停止燃放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开发区派出所给予刘某勇罚款200元处罚。这也是2020年全市开出的首张禁放罚单。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济南市禁放规定,主动参与到禁放行动中来,共同守护泉城蓝天,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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