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代理权打人砸车 7人获刑 商河一恶势力团伙被判9个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济南时报 2019-05-14 14:12 大字

因为无法取得手机代理权,他们通过打人、砸车、喷漆、堵锁眼、泼机油等方式,对手机代理商进行报复。近日,商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胥某杰、王某、王某鉴、张某、张某周、陈某勇、张某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经商河县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9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的妻子李某经营某品牌手机业务。2016年5月份,王某想取得该品牌手机商河地区的代理权(以下简称代理权),由于资金、人脉不足,便找到胥某杰希望由其出面取得代理权。2017年5月初,胥某杰同李某找到负责某品牌手机销售的总经理曾某辉,表达了其想取得代理权的意向,被曾某辉拒绝。2017年5月12日,胥某杰和曾某辉电话沟通,仍无法取得代理权,胥某杰恼羞成怒,和王某商议,通过给负责该品牌手机销售的某公司商河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制造麻烦的方式进行报复,并迫使曾某辉同意其取得代理权。胥某杰找到王某鉴,让其听从王某的安排,王某鉴同意。

2017年5月至7月期间,在胥某杰指使下,王某纠集王某鉴实施了一系列持械随意殴打、恐吓办事处员工以及用胶水堵办事处办公室门锁锁眼、打砸员工车辆等任意毁损财物的犯罪行为。经统计,胥某杰等人堵锁眼8次、打砸员工车辆4辆,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793元,威胁、恐吓员工不得继续在办事处工作,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生活及办事处的经营,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被害人杨某凯2次轻微伤等,一系列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属于“恶势力”。

检察官认为,该案使得某品牌手机员工人心惶惶、安全得不到保障,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的客体要件。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胥某杰在获取某手机商河代理权未果后,遂对该品牌手机代理商进行报复,纠集人员形成以被告人胥某杰、王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王某鉴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张某周、陈某勇、张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多次针对办事处及员工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商河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 (新时报记者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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