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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新增两条禁停路段 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枣庄日报 2017-04-01 15:15 大字

本报市中讯 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市中区公安交警大队自2017年4月1日起决定对两条道路部分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靠的交通管理措施。

新增的的两条禁停路段是,黄庄东路自龙头西路至东湖明珠路段、振兴路自大众路至人民路路段。同时,在龙头西路自西沙河桥西至衡山路路段施划部分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应按照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顺向有序停放。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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