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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件

枣庄日报 2016-01-05 09:10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形成震慑,近日,枣庄市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件。

这两起案件是:枣庄市森林公安局薛城分局违规向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取绿化管护费、森林防火费,该局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党内警告。滕州市东沙河镇史楼村部分村民阻挠“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枣庄市续建配套工程项目蓄水库建设正常施工,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加大治理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典型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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