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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济南两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土小企业 3家跨区域土小企业被取缔

鲁北晚报 2015-04-13 17:35 大字

■土小企业拆除取缔现场

□晚报记者 崔 畅

通 讯 员 宋迎新 苏小兵 王合昌

4月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滨州与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七市环保局去年在省环保厅共同签订了《省会城市群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为各市在边界地区实施区域联合执法和协商解决环境问题搭建起更为直接的平台。近日,滨州市济南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动取缔拆除了3家跨区域土小企业,及时有效制止了环境污染问题,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初见成效。

据了解,山东省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率先建立,是增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适应环保新形势的创新性工作机制,对解决目前环境执法工作法律授权较少、手段相对单一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边界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积极意义。

去年以来,滨州按照省环保厅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分别签订了省会城市群、小清河流域、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海河流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协议,在此基础上积极联合接壤的济南、淄博、东营、德州四市按照签订协议要求开展环境执法联动工作。2014年12月11日,滨州市组织全市五县五区联合签订了《滨州市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共同应对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合力解决跨界环境问题。

4月9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惠民县石庙镇郭家梨行村有3家土小炼油企业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3家土小企业位于济南市商河县沙河乡与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交界地带,属跨区域问题。市环保局立即按照“省会城市圈”行政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程序,会同济南市环保局,联合滨州市公安部门、济南市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联合现场取缔拆除。

经双方调查核实,3家土小企业中,2家所属位置在商河县境内,1家在惠民县境内,但用电由惠民县石庙镇供应,经商讨,由惠民县环保局牵头查处取缔。惠民县石庙镇政府一方面立即落实断电措施,另一方面立即协调挖掘机等机械对3家土小企业进行拆除。经过2个半小时的努力,3家土小企业的设备被拆除,已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现场拆除结束后,滨州市环保局、惠民县环保局与济南市市环保局再次进行了对接,将定期联合进行后督察,并将处理情况以函件形式相互告知,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据介绍,围绕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将在不断拓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新内容,定期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情报,深入交换执法联动工作意见,协商查处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不断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后督察、联合应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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