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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衣服丢失 只赔三倍运费

枣庄晚报 2014-10-22 15:52 大字

10月9日,王女士在网上花500多元钱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物后,王女士感觉大小不合适,便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要求必须王女士自己掏运费将衣服快递回去。12日,王女士找了一家快递公司的业务员李某,在交纳了15元的快递费后,将衣服交给了李某。但随后的几天,王女士在网上查询快递,却一直没查到快递运送记录。无奈之下,王女士再次找到李某,询问快递的去向,却被告知包裹丢失了。

这丢失的快递损失该找谁去赔?为此,王女士多次找到当初办理快递业务的李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来回运费损失和精神损失1000元,李某表示只愿按运费的3倍赔偿,即只赔45元,双方因此闹得不欢而散。“我丢的东西价值500多元,他却只赔偿45元,这也太不合理了,我一定得找个地方讨个说法。”王女士说。

10月15日,王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沙河司法所,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希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能够帮助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首先找到了李某,李某承认王女士的快递是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但自己是按照快递单中的约定进行赔偿的。工作人员查阅了快递单,其约定条款为在相关物品派送过程中,若因本公司疏忽或过失而导致出现寄送物品被盗、遗失或破损等情况,本公司将赔偿被盗、遗失或破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但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寄送物品运费的3倍。

按照快递单,李某的公司最高只需赔偿3倍运费,但是这与王女士的要求差距甚远。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叫到一起,并拿出法律规定对李某进行教育,最终李某同意赔偿王女士500元。

滕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王女士向李某付完快递费用后,即在双方之间成立了快递服务合同,李某为王女士提供快递服务的义务随即产生,李某有义务和责任保障王女士的财产安全,如果财产在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特约记者 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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