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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为赏花 种起罂粟

山东商报 2014-05-07 03:44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杜方记者郑芷南)商河一农妇黄某为赏花,竟然在门口种植起罂粟。巡逻民警发现后依法当场予以铲除罂粟,并对黄某进行警告和罚款处罚。

5月5日傍晚,商河县韩庙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路边有类似罂粟的植物,遂下车查看。此植物正是罂粟。民警取证后,依法铲除了这四株罂粟,并开展走访调查。原来,农妇黄某扫院子时无意中发现了罂粟壳内残留的种子,觉得罂粟花好看,就把罂粟种子撒在了自家门口。考虑到黄某种植罂粟数量不多,且认错态度良好,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罚。

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群众,罂粟别名鸦片花,大烟花,不能随意种植,否则将会受到严厉查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源植物,在成熟前自动铲除的,可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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