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河县人民法院商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及商执字第号
根据商河县人民法院(2011)商执字第241-6号《执行裁定书》及(2011)商执字第24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庞仁杰所有的登记在刘兴峰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48号静安新苑住宅楼1-904室的房屋,依法应归田家斗所有。现有关权利人已向我局提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现我局依法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天字第194431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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