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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滕州 市政府副市长 郭鹏

滕州日报 2011-03-01 23:45 大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自觉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切实搞好水土保持治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风尚,为推动全市水保工作再上台阶,构建人水和谐、生态文明滕州做出积极贡献。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水土保持法注重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成功的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政府和部门责任、规划的法律地位、预防保护制度、综合治理措施和法律责任,为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提供了法制保障。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构建生态文明滕州这一目标,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林木覆盖率达到3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有力促进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应该看到,我市仍有近2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区尚未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大量增加、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今年中央、省、市1号文件也都对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滕州提供可靠的保障。

多措并举,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各级要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营造自觉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以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为载体,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依法加强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重点加强对修建公路、铁路、矿山、工厂、房产、城镇开发建设和民俗旅游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业主履行法律义务,做到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坚决制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要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对各个水土保持项目区实施规模开发、综合治理,大力推进荆河、北沙河水系生态建设,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绿色生态景观长廊。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河道、坑塘、沟渠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重点搞好丛庄小流域、荆泉和羊庄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要大力实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好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加强领导,形成水土保持工作的合力。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务、发改、财政、住建、林业、交通、公路、国土、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对未经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市环保部门不得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上签字,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市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认真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三同时”制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积极治理,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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