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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新号角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滕州日报 2011-02-15 23:54 大字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围绕构建人水和谐社会目标,坚持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节水型社会和水系生态体系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发展民生水利,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要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城市与农村、山区与平原水利协调统筹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成城乡统筹一体、库河湖相连的现代“水网”体系,促进全市水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体系,全面改善城乡供用水条件;建成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防汛抗旱保障体系,有效防御水灾害威胁;建成蓄泄兼顾、调控自如的雨洪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由防御洪水向管理利用洪水的转变;建成制度完备、统一高效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建成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体系,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稳定投入和良性运行机制,以及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水利信息化体系,形成保障型、服务型、促进型的现代水利格局。“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八大目标:

——水网体系基本形成。构筑蓄引结合、库河湖相连、城乡一体、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水网”体系,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客水、中水的联合调度、合理利用,新增调水量1.6亿立方米,新增蓄水能力3000万立方米。

——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各类水工程年供水能力达6.5亿立方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12年城市化集中供水人口达到158.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5%以上。

——防洪除涝体系进一步完善。28座水库实现安全良性运行,全面完成5条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及塘坝维修加固任务,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实施涝洼地综合整治,除涝标准达到5至1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能力显著增强。

——农田水利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灌排系统,完成90%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17万亩。

——水系生态建设和水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0平方公里;完成荆河、北沙河水系生态建设,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乡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突出。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十二五末,全市年用水量控制在4.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5,城市供水主干管网漏失率明显降低,用水率显著提高。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得到有效落实,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水利投融资体制初步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初步理顺。

——行业能力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水利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不断提高,水法规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建立较为完善的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处理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的水事环境。

坚持合理开发保护

构筑工程保障体系

构筑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完善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通过兴建水系连网、河库蓄水等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在实现马河水库与荆河、户主东西库连网的基础上,在城区贯通荆河、小清河,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字形河流架构;加快实施界河与北沙河、十字河与三八河、荆河与北沙河、荆河与郭河及南四湖水系连网工程建设,在全市逐步形成现代水网体系,新增调蓄水量6000万立方米。尽快实施南水北调水源、南四湖水源向经济开发区、西岗苯制品基地、鲁南煤化工园区调配水工程,实现年调水1.3亿立方米。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构筑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体系。按照“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的原则,加强城乡集中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岩马、马河、户主、虎山等水库向城区和工业供水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全面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12年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公共供水管理,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构筑防洪除涝减灾体系。采取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突出抓好5条骨干河道及小河流治理、27处沿湖排灌站更新改造、11.9万亩涝洼地综合治理及塘坝、病险闸坝加固治理等重点防洪除涝工程;实施好50.1平方公里的南四湖湖东堤滞洪区建设,保障滞洪区内6.33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有效减少山洪地质灾害的损失;巩固扩大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强28座大中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和维护;搞好城区防洪排水工程体系建设,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综合实力。

构筑水系水保生态和水污染防治体系。以建设生态河流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重点实施水系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水处理回用四大工程。突出抓好荆河、北沙河水系生态工程建设,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带。沿荆河、北沙河、界河、薛河等主要河流,加快规划建设总面积1.3万亩的人工湿地,形成生态湿地公园。规划建设荆泉水源地清洁小流域、马河水库和户主水库水利风景区。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修复完善滕南、滕西回灌补源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1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水源地保护区补偿机制,严格控制点源、面源污染。

构筑水利科技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起现代化的防汛抗旱指挥、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监测预警和城乡供水调度四大系统。建立和完善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和网络,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设施装备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水利信息处理、应用和管理的网络化、电子化和智能化。

加强水利基本建设

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5年内扩大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5万亩。突出抓好总投资1.17亿元的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对马河、户主水库灌区支斗渠防渗护砌,实施井灌区低压管道灌溉工程,扩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6.45万亩。加快实施南水北调截蓄导用11处灌区配套工程,恢复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2.35万亩,年灌溉回用中水2683万立方米。积极推进岩马水库灌区、向阳提水站灌区续建配套和维修改造工程,提升农田灌排能力。 

加快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尽快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在库灌区有条件的地块,实施井库双灌配套工程建设;在山区半山区,因地制宜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搞好雨洪资源集蓄利用,新增蓄水110万立方米。搞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确保5 年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鼓励农民和社会各方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提高节水灌溉管理水平和灌溉用水效益。

严格落实三条“红线”

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以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实行三条“红线”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后,停止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防止地下水超采。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不予审批新增取水。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区域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推广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依据国家、省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浓度和排污总量。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依据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马河水库、户主水库等重点区域水资源保护力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设置排污口、设立或新建高污染企业。在供水水源地、工矿等重点地区建立地下水超采预警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落实各级部署要求

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市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至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加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利收费的征缴使用,确保全额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并根据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各级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建立政府水利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推行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市财政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水利建设领域。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促进水务事业发展

深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城乡防洪、供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回用等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的现代水务管理体制。特别是依法建立权威高效、集中统一的城乡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建立事权清晰、行为规范、运作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按照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以镇街和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环境治理、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在有条件的村庄选配村水利员,具体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职责。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积极推进水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工业与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多水源供水区域,探索建立综合水价制度。

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和办事机构,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加强雨情汛情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各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防汛抗旱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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