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司法故事父债是否必须子来还 通讯员 任梓铭

滕州日报 2010-12-27 01:50 大字

11月29日,一位20多岁的小伙子愁眉苦脸的来到东沙河司法所,说他遇到了一个麻烦,希望司法所能帮帮他,司法所所长刘涛接待了他。

经了解得知,小伙子党某是该镇某村村民,父亲党某某于2008年8月,向另一村的朋友单某借了2万元现金做生意 ,后因生意亏本,没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祸不单行,今年9月,党某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没有留下遗产。党某为代其父亲还债,把家里能变卖的东西都卖了,尚欠单某5000元。党某向单某说明,他目前已无力还款。而单某不愿意,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要是不偿还这5000元,就去告他,让法院把他抓起来。无奈的党某于是来到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

在听完党某的叙述后,司法所干警们心里有了底。第二天,所长刘涛带领司法所干警到了单某家,在向其述说了党某现在所处的困难境况后,向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责偿还的责任。’党某的父亲没有给他留下什么遗产,依据法律,党某就没有偿还父亲留下债务的义务。因此剩下的5000元借款,如果党某拒绝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干警们还指出:“现在党某的处境这么困难,你应该在别人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火上浇油。”经过司法所干警的依法说理,单某羞愧得低下头,想起刚逝去的朋友党某某,也觉得很不应该,叹着气表示愿意放弃剩余的5000元债权。面对这样的情景,干警们向单某转达了党某的意思,党某已经明确表示会在以后的日子里努力挣钱,尽快偿还剩余债务。单某欣然应允,自此,一场债务纠纷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新闻推荐

■故事新编 □范莲大话西游话枣庄

...

商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商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