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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养育父女情 一朝解除还是亲戚南沙河镇调处一起收养纠纷案

滕州日报 2010-06-17 03:3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魏士润) 6月5日上午,在南沙河司法所内,65岁的王老汉接过张某(王老汉养女王某某的父亲)递过来的第一笔补偿款1000元钱,喃喃地说:“我们还是亲戚啊………”

事情还得从16年前说起。张某与王老汉居住在同一个乡镇相邻的两个村子,彼此早就熟悉。王老汉当时年近50,终身未娶,孤身一人生活,靠种责任田和收破烂为生。张某夫妇由于生活所迫,同王老汉商议,将其刚满月的女儿送给王老汉抚养。从此,王老汉与养女相依为命,一直将孩子抚养至今。王老汉十分喜爱这个孩子,为其取名王某某。

近年来,由于王老汉年老体衰,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生活日渐困难。前几年,王某某还没小学毕业,便辍学回家操持家务。现在王某某已经十六岁了,出落成一个大姑娘,在一家工厂打工。在共同生活中,养父女之间的小矛盾也时有发生。或许无意,邻里的传言逐渐使王某某得知了真相,经多方寻找,她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见到了兄弟姐妹。今年以来,王某某患病,王老汉未能为她及时进行治疗,养父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近几个月,王某某索性不再回王老汉家,而是跟随亲生父母生活。王老汉多次去找,王某某避而不见。无奈之下,王老汉找到南沙河司法所求助。

南沙河司法所魏士润所长热情地接待了王老汉。了解情况后,他立即安排司法干警赴张某所在村进行走访调查。在初步确认王某某确是张某亲生女儿后,魏士润所长一方面依据《收养法》,向王老汉讲解了合法收养的概念和程序,指出当年的收养不符合法定程序,对此王老汉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今天发生的事情应有预见;另一面,对张某一家及王某某,依据《民法通则》诚实守信原则,指出王老汉为养育王某某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经济支出,不能漠视,一笔勾销,应给予适当补偿。入情入理的话语解开了两家人的心结。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随张某生活,王老汉协助王某某变更姓名为张某某,户籍落户到张某名下;由张某、张某某支付补偿费给王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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