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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故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 社区矫正重树新生 通讯员 崔祥伟

滕州日报 2010-05-24 03:51 大字

2010年3月初,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和感激之情,带着请柬送到南沙河司法所,邀请司法所干警去参加他在该镇某村经营的百货店开业仪式。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是我市一企业的行管人员,由于遵纪守法意识薄弱,工作不务实,存有投机心理,2008年工作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五万余元的销售款占为己有。2008年5月,滕州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6月,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到南沙河镇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接受矫正管理。在接受矫正期间,社区矫正专职干警要求王某按时参加公益劳动,定期参加法制培训,同时不定期找王某谈心,了解他的想法和生活。通过长时间接触和了解,矫正干警认为王某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思路比较开阔,有经济头脑,于是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自主创业,尽快找到从业出路减轻家庭负担。

在矫正干警的指引下,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认为经营百货生意不错,并且其本人有一间沿街门面房,不用交房租,客流量还大。事后,王某找到矫正干警商议此事,得到了南沙河司法所及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大力支持。社区矫正办公室专职干警帮助王某协调工商和行政执法部门为其及时办理了有关手续,并依法减免了部分规费。经了解,通过王某的努力,现在他们家的百货店生意已经开始正常营业,而且利润颇为可观,现在王某思想稳定,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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