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敛财?解除婚姻返还彩礼!
本报讯(记者 侯月)结婚前给付彩礼,是我国很多地方的传统习俗。但如果将彩礼当成婚姻的筹码,将婚姻当成“买卖”,婚姻就变了味,甚至还会涉及犯罪。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案件。
2020年10月,经媒人介绍,家住平阴的小周与小玲相识。小玲比小周小8岁,之前有过两次婚姻。本着结婚的目的,两人于当月订婚并领取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见面仪式、订婚仪式、结婚仪式,小玲收取小周彩礼8.6万元。
小周本以为婚后双方能互敬互爱、互帮互助。谁知,婚后小玲以各种理由不与小周同住,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小玲便回了娘家,不接电话也不露面了。小周认为小玲与自己结婚是假,骗取财物是真。为避免人财两空,小周将小玲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通过查明相关的案件得知,小玲在短短4年多时间,涉及的离婚纠纷便已多达3件,并且,其在之前两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均未返还彩礼。而在本案中,小玲因结婚收取巨额彩礼,发生矛盾后就回娘家居住,不与对方共同生活。由此可见,小玲有通过订立婚姻而获利的嫌疑。小周与小玲虽已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不久小玲就因为财物等原因与小周产生矛盾,小玲并没有基于夫妻长久、和谐生活的愿景,也没有为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感情而付出努力。故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结婚彩礼8.6万元需全额返还。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将婚姻当成“买卖”的行为,既不利于树立优良家风,又不利于夫妻履行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是我国民法典不倡导的消极行为。夫妻双方都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和秩序。(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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