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平阴县人民法院:不支持!

济南日报 2021-09-29 11:35 大字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侯月)近年来,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增强,然而,当意外发生时,“理赔”却成了很多投保人新的困扰。

2020年8月,贾明(化名)为本人投保了人身保险,今年3月,贾明身体不适住院,被诊断为甲状腺癌。贾明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及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并向贾明发出了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原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贾明在投保前有多次住院及诊断治疗的情形,已确诊的包括高血压、脂肪肝等疾病。贾明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保险公司作出错误的承保决定。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贾明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平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贾明在投保前有多次住院治疗病史,贾明未将上述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但贾明之前住院治疗的高血压病(低危)、脂肪肝(轻度)与贾明此次住院治疗的甲状腺恶性肿瘤病因完全不相同。且根据保险营销员陈述,其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就询问事项逐项询问贾明,故保险公司以贾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贾明“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2000元,并继续履行与贾明签订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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