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08年12月以来,张某文通过成立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处理土地合同争议领导小组”,以村民名义向平阴某公司、某镇政府等索要土地补偿款,逐步在该村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张某文通过诋毁时任村干部有贪腐问题、组织村民向村“两委”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村“两委”主要成员于2010年8月辞职。2011年12月,在东毛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张某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以此身份对该村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文为首要分子,江某柏、周某金、张某平为重要成员,郑某付、陈某胜、尹某强、江某夫、张某泉、江某水、江某国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长期把持东毛铺村基层政权及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打着村民自治,为村民维权的幌子,利用村“两委”成员的合法外衣,对抗上级党委政府,阻挠、拦截、辱骂、恐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纠集部分村民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槐荫区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文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江某柏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宣判后,张某文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张某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在济南地区乃至全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张某文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威胁政治安全,是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槐荫区法院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恪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努力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打准、打狠。同时,在审理过程中为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面、充分、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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