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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一女子失手砸死7岁女儿获刑

山东法制报 2017-05-24 16:46 大字
因为琐事,平阴女子刘某说教7岁的女儿小悦时,随手用装有钥匙的手提包砸中小悦头部,经抢救无效,小悦于事发次日晨不幸殒命。近日,经平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2月11日,大年初四,很多人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氛围中,平阴县某镇却发生了一起惨剧。当日下午4点左右,因女儿小悦不同意亲戚在其家中居住闹情绪,刘某对女儿进行说教,见没起到效果,便随手拿起装有钥匙的红色手提包砸到了小悦头部。小悦被砸中后,立即感觉到头疼发晕,刘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将女儿送至平阴骨科医院治疗,经拍 CT 显示小悦脑部出血,因病情严重遂转至平阴县医院住院救治。但为时已晚。次日上午7点左右,经抢救无效,小悦不幸去世。

2013年,小悦被诊断出患有血小板数量低的血液性疾病,因该疾病会导致受伤后流血不止,医生嘱咐避免磕碰等受伤情况发生。

刘某的前夫窦某称,事发3年前,他和刘某离婚,大女儿跟着他,小女儿跟着刘某。两人协议离婚后,又各自组建了家庭,每当他想孩子,“就趁着孩子出门的时候,偷偷在一边看看。”案发当天晚上,他被告知小悦昏迷在平阴县医院抢救,他立即赶到医院,问前妻孩子怎么回事时,她还说是摔的。但他从平阴骨科医院的病历中看到小悦的昏迷是因为被打造成的。小悦去世后,抱着替女儿讨回公道的想法,窦某选择报警。

女儿昏迷住院后,刘某一直痛哭不止。女儿去世后当天,公安民警将刘某传唤到案。刘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平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天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经平阴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小悦系在自身血小板减少的基础上,多发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此次事件的头部外伤可加重其颅内出血。

开庭时,辩护律师对于刘某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提出质疑。公诉人认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刘某的行为系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被害人小悦自2013 年便查出患有血小板减少的血液性疾病,该疾病会在磕碰的情况下流血不止,案发前小悦曾因头疼入院进行过治疗。刘某在明知被害人病情的情况下,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主观上存在过失。

法庭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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