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非碘盐900余斤获刑7个月
女报讯(记者 李丽娟 通讯员 曹宁)杨红芳将460公斤散装无碘工业用盐,包装成“超市专供”的加碘盐,由冯利亚帮助在济南市平阴县农村进行贩卖。近日,平阴法院审结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杨红芳、冯利亚出售未加碘的不合格食盐,均受到法律的制裁。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例因销售不含碘食盐获刑案件。
2014年6月,泰安肥城市的杨红芳在无经营许可证和食盐合格证的“李哥”处购买了一批无碘工业盐,然后用印有“超市专用”的包装袋分装。2014年6月中旬,杨红芳和冯利亚一起在平阴县玫瑰镇王桥村、庞口村、崔山头村等地走乡串户进行销售,共计销售460公斤。
群众举报后,平阴县公安局将杨红芳及冯利亚抓获。经鉴定,杨红芳、冯利亚销售的盐不含碘,不能作为加碘盐食用和销售。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红芳、冯利亚销售不含碘的食盐,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杨红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冯利亚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禁止冯利亚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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