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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劳动维权,注意存好证据专项检查持续到9月

山东商报 2015-07-15 21:51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梁赓通讯员于建军)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从6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该项活动持续到9月底。主要是严查违法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用人单位。据了解,夏季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做好高温天气各项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点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目前济南市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不得以发放茶叶、清凉饮料等物品代替防暑降温费。

举报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9731853章丘人社局劳动监察科:83226901平阴县劳动监察大队:87890716济阳县劳动监察大队:84238907商河县劳动监察大队:84880156历下区劳动监察大队:86952260市中区劳动监察大队:82078634槐荫区劳动监察大队:87957568天桥区劳动监察大队:85872746历城区劳动监察大队:88066051长清区劳动监察大队:87268806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8887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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