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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900斤“假盐” 男子获刑7个月

济南时报 2015-07-01 01:09 大字

贩卖假盐男子接受法庭调查

记者陈彦杰 摄

时报6月30日讯 (记者陈彦杰 通讯员曹宁)日前,本报报道了一起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的案例,被告人杨某非法购进工业盐后到平阴县几个偏僻的村庄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还让当地一女子冯某帮忙推销。近日,平阴县法院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杨某做出判决。据悉,该案也是山东省首例因销售不含碘食盐嫌疑人获刑的案件。

去年7月24日凌晨,平阴警方将再次准备出门销售假盐的杨某当场抓获,在其家里查获6800多个加碘食盐的包装袋和900多斤未销售的工业用盐,民警随后追回了2人销售的假盐425.55公斤。

平阴县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冯某销售不含碘的食盐,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判处杨红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冯利亚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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