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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25年来“民告官”案首现“一把手”出庭应诉公安局长坐被告席 坦言可多维看执法

济南时报 2015-07-28 01:00 大字

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后排左三)出庭应诉 法院供图□本报记者 陈彦杰

5月28日,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与原告当事人张某某面对面,全程参与了庭审。平阴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玉霞介绍,这是平阴县法院自1990年成立行政庭后所审理的“民告官”案中,首次有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张庆林也成为济南公安系统首位出庭“民告官”案的单位负责人。7月27日14:30,该案宣判,平阴县法院判处原告败诉。

[事发] 村民自称被打而对方未受罚 起诉公安局“不作为”

张某某是平阴县孝直镇泊头村的村民。由于村内有“耕地30年不变”的政策,她家添新人后,有7口人没有耕地,为此她就找村支书王某某要求分地。张某某的丈夫和王某某是表兄弟,二人关系此前非常融洽。

由于要地未成,张某某和王某某便结下怨气。2015年1月24日下午5点左右,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在中午喝了大约一斤白酒后去了张某某家,当时张某某和丈夫看王某到来,还赶紧给他沏茶。这时另一位村民见状,便给王某的母亲送信,王某的母亲追了过去。

王某的母亲想拉他走时,王某把张某某家的一个茶杯摔烂,在争执中张某某被推倒,脸颊部受伤,嘴下侧也出血。法官提供的照片显示,张某某嘴角下侧有出血,脸颊部有擦伤。张某某的女儿称,母亲为此住院近20天,共计花费 3000 余元。

事后,张某某要求公安局拘留王某并罚款。平阴县公安局认为王某故意损毁财物的情节过于轻微,茶杯只值三五块钱,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由于原告及证人都不能证实王某殴打了张某某,违法事实不成立,也不能对王某处以处罚。

张某某认为平阴县公安局“不作为”,遂提出行政复议,济南市公安局认为平阴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定并无不当。张某某不服,于2015年5月5日向平阴县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平阴县公安局及复议机关济南市公安局。

[审理] 局长也坐上了被告席 公安局用证据证明无错

2015年5月28日,平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坐上了被告席。当天,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平阴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玉霞介绍,这是平阴县法院行政庭成立25年来,所审理的首次有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也是济南市首例有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开庭前,法院专门召集了7人陪审团,成员有行政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人和农民。李玉霞介绍,人民陪审团成员也认为,张某某受伤较轻,并且被摔的茶杯价值小。

庭审中,平阴县公安局向法院出具了受案登记表及受案回执;传唤证、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平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王某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等19份证明。

平阴县公安局辩称,根据原告及相关证人在案发当天的陈述,均不能证实王某对原告实施了殴打行为,在对原告第二次询问中,原告陈述与病历记载、法医拍摄照片不能有效印证,故王某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不予处罚。对张某某提出的公安局不作为一事,公安局称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案件承办部门委托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原告持委托书于2015年2月4日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其伤情构不成轻微伤,当场将意见口头告知原告,而非口头拒绝伤情鉴定。

7月27日下午,平阴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要求撤销被告平阴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第三人王某进行罚款和拘留、判令被告平阴县公安局立即纠正不为原告进行伤情鉴定的不作为行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说

出庭应诉的公安局长:

“法庭上只有原告、被告,我们都是平等的”

2015年4月2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今年7月24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确保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张庆林表示,“法庭上只有原告、被告,不存在职务、身份的差异,我们都是平等的”。参加庭审也是检验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试金石,公安机关只有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注重执法细节,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庭质证的考验。

张庆林认为,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从相对人的角度、律师的角度、法官的角度来审视公安局的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以往他在代理行政案时,几乎见不到“一把手”,“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是常见的现象。今年5月1日后,法院推出立案登记制,“民告官”案立案比较容易了,在一些案件中也能见到负责人,这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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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市58人次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年4月11日,在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济南中院院长李勇介绍,去年一年在“民告官”案中,58人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李勇表示,去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85件,同比上升9.6%。其中,维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534件,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82件。

“以前很多人认为上法庭是很丢脸的事”,一位行政庭的法官说,现在随着部门负责人出庭频率的增加,这种转变表明政府部门的自信,政府也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形象。

“负责人出庭应诉,不管结果如何这都是一种进步。”李玉霞认为,出庭应诉表明政府部门对法律的尊重。随着法治的进步,行政机关负责人有义务出庭应诉,应有更多负责人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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