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三起“民告官”案一把手出庭

生活日报 2015-06-12 12:56 大字

□记者张鹏

“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将成过去时,7月3日的济南市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提出,在全市推行行政单位负责人应诉制度。记者从济南多家基层法院获悉,截至3日,济南已先后有三起“民告官”案件中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一把手”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5月28日上午,济南市平阴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平阴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庆林坐在了被告席上。据了解,这是在济南法庭上首次出现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事实上,类似的“一把手”出庭应诉在济南并非个例,早在今年5月初,历下区法院审理的两起“民告官”案件中,就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的先例。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行政机关一般委托律师或者普通工作人员出庭。为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这种“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自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一位基层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告诉记者,以往“民告官”案几乎从来见不到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影,作为代理人的普通工作人员或律师则因权限不足而“出庭不出声”,往往导致程序空断,很多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

市中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卫东曾对记者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可以是正职,也可以是分管相关工作的副职。“一把手”出庭的效果显而易见的。“如果负责人出庭应诉,他会现场感受到被告人反映的问题,对问题的感受更加直观,和不出庭绝对不一样。”陈卫东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生活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闻推荐

平阴劫杀女司机案凶手一审被判无期

□记者张鹏生活日报3月29日讯去年3月22日晚,济南市平阴县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一名出租车女司机遭遇歹徒抢劫,身中数刀后被扔进南水北调工程河道中,在河里漂了40分钟后被附近村民救起...

平阴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平阴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