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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 12名业主被告上法庭 物业称:业主不能举证服务存重大瑕疵

生活日报 2015-06-12 10:50 大字

□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7月4日讯4日上午,天桥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十二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这些案件中,原告都是同一家物业公司,被告则是该物业公司所在小区的12户业主,双方之所以会对簿公堂,都是因为业主违约不缴物业费,欠款自1700元至9000元不等。经过三个多小时庭审,5名业主表示愿接受与物业公司调解。

业主:物业服务不专业,不愿缴纳物业费

“我住着140多平米的房子,真不在乎这几千块钱,实在是这物业太气人了!我明明在小区有车位,还是好几次被挡在大门外,保安说里面停满了,坚决不让进。”4日上午,作为第二个坐上被告席的业主,市民谢军(化名)情绪激动地表示,2014年3月,他在天桥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交房时,他按要求与小区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并预交了半年物业费,但不久,他就因装修、停车、购物等琐事,多次与物业员工发生矛盾,半年后他拒绝再缴纳物业费。

“他们说是训练有素的保安,其实就是几个50多岁的老人,这样怎能保证业主的安全?”谢军表示,他也知道拖欠物业费不妥,但作为业主只是适当维权和抗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记者注意到,除了谢军,庭审当天还有4名被列为被告的业主赶到现场应诉,其他7名业主并未到庭应诉,也没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业主们先后为自己辩解,“物业服务协议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常年在外地工作,房子没有实际入住”、“对物业服务不满”等。

物业:服务不存在重大瑕疵

法庭上,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表示,2013年9月,该公司通过投标进驻该小区,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包括12名被告在内的400余名业主提供服务,期限为六年。绝大多数业主都按时缴物业费,但谢军等12名业主一直未缴费。物业公司表示,“即使业主真对服务不满意,也可以向我们或业委会投诉,拒缴物业费的借口实在太牵强。”

在庭审中,对于谢军所说的“服务不满意”等方面的辩解,物业公司表示,业主们不能举证物业在小区所进行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同时也不能证明物业服务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如果都像这12位业主一样,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缴物业费,最终肯定会导致物业经费不足,服务质量下降,从而侵害其他正常按时缴费业主的权利。”

经过三个多小时庭审,谢军等5名业主表示同意与物业公司调解。

数据:物业纠纷案七成因业主对服务不满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初到今年6月,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先后审理了34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大多数都是物业公司一并起诉多个业主追缴拖欠物业费,其中90起案件以判决形式结案,254起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在90起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只有4起案件法院判决业主一方胜诉。

从案件类型上看,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或提价不规范并以拒缴物业费的维权方式引发纠纷的案件,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近七成,大多数业主往往是因为物业公司履行管理义务不到位、服务未达要求、提价未征求业主同意、提价行为不规范等而拒缴物业费。

“在与物业公司的抗争中,绝大多数业主会被判败诉,特别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以不缴物业费进行对抗的案件中,大多数业主因为举证不足,最终不仅要缴清欠费,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济南市平阴县法院法官张兴告诉记者,在该院近三年受理的298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追缴拖欠物业费案件达271起,占总数的近90%,在这271起案件中,仅有不超过9起案件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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