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小心!别被巨额汇票闪花了眼本报记者 冯瑜

济南日报 2015-03-23 16:27 大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承兑汇票为企业经济业务结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让许多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究竟犯了什么事儿?也许,济南市基层法院审判的这两个真实案例对您会有所启发。

案例一

违规出具汇票、违法放贷

银行支行长领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7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孔某东在某股份银行某支行担任行长,全面负责该支行工作。2008年9月,因部分贷款人无法归还在济南某商业银行某支行(某股份银行某支行的前身)的贷款,便将位于泉城路上两个楼层的房产抵偿贷款。为处理这些房产,济南某商业银行某支行与山东A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将上述房产以5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负责人为李某光的山东A公司,但房产证办在了负责人同样也是李某光的另一公司名下。李某光为支付购房款,以其负责的山东A公司的名义申请在孔某东所在的支行办理承兑汇票。2009年2月,被告人孔某东在明知李某光为法人代表的山东A公司贸易合同系伪造、收款人系虚构、保证金系高息借款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出具了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经多次资金拆借,于同年5月将上述承兑汇票款归还。

与此同时,2009年8月,被告人孔某东在担任某股份银行某支行行长期间,明知李某光任法人代表的山东A公司虚构贷款用途,且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均系伪造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贷款1500万元,期限为1年。该笔贷款于2012年4月5日方才还清。

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宪林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案件是否给银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被告人孔某东存在自首和立功情节,可否判处缓刑。经查,本案所涉及的两起犯罪事实,虽然本身没有直接给其所在银行造成损失,但孔某东为归还涉案资金不停地拆借资金,在此过程中,某股份银行也因孔某东被卷入其中。在山东某集团公司与山东A公司的经济纠纷中,该股份银行就承担了部分清偿责任;无棣县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起诉了该股份银行某支行,要求归还借款,该股份银行可能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因此,法院不采纳被告人没有给银行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

关于被告人孔某东存在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孔某东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孔某东系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并不掌握的本案两起犯罪事实,系自首。另外,孔某东还检举揭发了杨某东等人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杨某东等5人,系有立功表现。辩护人的上述观点成立,但据此要求判处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历下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东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孔某东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骗妻“偷”出公司汇票贴现

男子被判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现年33岁的李某一直想做点自己的事业。2010年左右,他通过父亲介绍认识了张某。二人经过商议后,决定做房地产开发业务,将本村的一处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但是因办理土地证等手续需缴纳200多万的费用。李某想到妻子王某在济南某公司任会计,能够接触到公司汇票,便让王某“拿”一张公司承兑汇票让别人看看,用几天后就归还,被王某回绝,原来,李某曾经拿走一张73万元的承兑汇票一直未归还,不过王某最终没经住丈夫的软(硬泡答应下来。

2012年1月,王某在上班期间,趁着同事不注意,将保险柜里的一张面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偷出,转交给李某。李某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以该汇票合法持有人的身份找到郭某,表示欲将该承兑汇票贴现,并约定了贴现价格。郭某又通过朋友将该票质押给平阴某公司的法人孙某,并支付了194.4万元的价款,剩下的5.6万元则作为利息未予支付。

2012年3月,平阴某公司无法兑付到期的承兑汇票,导致直接损失194.4万元。

平阴县人民法院 贺庆梅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拿”走票据后不久,同事便发现保险箱内的承兑汇票丢失。王某所在的济南某公司立刻安排她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于2012年2月以丢失票据为由向历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期间,持有汇票的平阴某公司因对方已挂失无法兑付,便向历城法院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裁

定终结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历城法院判决平阴某公司败诉,200万元的承兑汇票归济南某

公司所有。平阴某公司不服

判决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

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查明,李某和王某于2013年因犯票据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期间,李某主动供述了上述200万承兑汇票的事实,后平阴县检察院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平阴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票据诈骗罪。王某作为济南某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挪出交给李某使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吉刚

新民诉法“延长”公示催告期

根据2月4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防止恶意将票据公示催告、消除票据权力的行为,除规定公示催告期不得少于60日外,还必须满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也就是说,不论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何时提出申请,只要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及时提示银行付款,就可以知道票据被公示催告的信息,得以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马吉刚提醒市民或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后,要及时向付款银行申请鉴

定票据真伪,并查询票据是否

被银行止付。

新闻推荐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9号

市中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张振忠,历城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吴德生,长清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王文涛、于炳生,平阴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刘书笙,济阳县人大常委会补选鹿中华,商河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张海昕为市十五届人...

平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阴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