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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制售 假冒名牌获刑假冒品牌洗化品销往4省份 涉案金额200余万

山东商报 2014-12-10 00:49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林超实习生孟敏)为获取高额利润,临沂一对夫妻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肥皂,洗衣粉等洗化用品,产品销往全国4个省份的多家百货批发超市,销售金额达二百余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强、梁某连夫妻二人因犯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9月4日,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反映,村内商店销售假冒的某品牌香皂,民警随即对孝直镇辖区内乡村商店进行了逐一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不少农村商店内销售的香皂为假冒产品,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孝直镇多数乡村商店内假香皂均是在孝直镇某百货批发超市内购进。

民警对此百货批发超市进行调查中得知,两名肥城籍男子刚送完货驾车离开,且所送货物正是假冒香皂,随后民警将嫌疑人付某生以及傅某国抓获后,当场查扣假冒香皂及肥皂100余箱。

2013年11月26日,平阴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将上线犯罪嫌疑人张某强(男,38岁,临沂市人)、梁某连(女,39岁,临沂市人)抓获归案。

经查,2010年至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强、梁某连夫妻二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临沂市河东区其家中设立生产窝点,从临沂某日化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洗衣粉的原材料,并从位于广东潮安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贤处购买假冒某知名品牌洗衣粉的包装标识袋,大肆生产假冒洗衣粉,并购进假冒品牌的香皂,后将上述假冒洗化用品销往山东省平阴县及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全国4个省份的多家百货批发超市,涉案金额达二百余万元。

2014年11月3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九万。梁某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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