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二审维持死缓判决
新华社济南11月1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10日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生产、销售5000多万元地沟油而轰动全国的济南平阴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朱传峰,近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维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
据了解,2001年3月,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兄弟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从事动物油加工、销售。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地沟油”销售给山东、山西等地的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1万多元。
今年1月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传清、朱传波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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