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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触电身亡60万赔偿款儿媳独吞公婆起诉儿媳一年半后要回24万元

济南时报 2014-11-16 17:33 大字

时报11月15日讯 (记者陈彦杰 通讯员付英波)李伟在公司工地上触电身亡,公司和李伟的妻子庞梅及其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6万元。李伟的父母用其中的6万元处理了他的后事,剩下的60万元打入庞梅的银行卡内。事情过去一年半时间,庞梅一直拿着钱不给李伟的父母。双方协商不成,李伟的父母把庞梅及孙子、孙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近日,平阴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庞梅支付李伟父母24万元应得费用。

触电身亡 公司为此支付66万元

2013年5月21日,正在公司上班的庞梅接到一个电话,被告知丈夫在工作时意外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李伟公司的领导与庞梅以及李伟父母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6万元,并当即拿出6万元现金交予李伟的父母,以便处理丧事,剩余的60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由于李伟父母年纪大,不会使用银行卡,所以经双方商量,将60万元打入庞梅的账号内。

处理完李伟的丧事后,庞梅拿着钱一直不说话。李伟的父母认为儿媳当时也伤心,又有2个孩子需要照顾,也不好意思提钱的事,眼看儿子去世接近一年半了,庞梅仍然不提钱的事,老两口便试探着给儿媳聊“分钱”的事。结果庞梅的一句话惹怒了公婆,庞梅说:“李伟生前欠了许多债务,还债后一分钱都没有剩下。再说我们已经和你们分家单过,我两个孩子都还小,需要抚养,即使剩下钱,也应该用于两个孩子读书成长。”

听完庞梅的话,李伟的父母很是伤心,想想儿子去世了,他们将来养老都没有人管。在和庞梅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伟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庞梅及孙子、孙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李伟的死亡赔偿费用,由三被告向他们支付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法院判决 儿媳应拿出24万元

平阴县法院审理认为,李伟在工地工作时触电身亡,根据法律规定,其近亲属应为赔偿权利人。原告作为李伟的父母,被告作为李伟的配偶,被告李伟之子、李伟之女均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其依法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赔偿款项。被告辩称李伟生前外债较多,还债后并未留有赔偿款,但因赔偿款并非死者李伟遗产,故对其辩称不予支持。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赔偿方给予死者家属或者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分配原则应为: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按照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依照法律,最终判处庞梅支付李伟的父母24万元。

法官提醒,对于赔偿费用的分配问题,各权利人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的同时,最好在协议中直接约定好各个权利人的所得数额;或各权利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各自所得数额;安全期间,还可以把和解协议提交到法院进行效力确认,同时约定对方当事人先将赔偿费用打入法院账户,然后由各个权利人同时持身份证、户口本、调解协议等材料到法院领取过付款,以防亲人之间的纠纷升级,造成亲情不可修复的后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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