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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宣判制售地沟油案 一人死缓两人无期徒刑

日照日报 2014-01-08 19:58 大字

据新华社济南1月7日电(记者 高洁 陈尚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两起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传清、朱传波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恒强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被告人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兄弟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系个体经营),从事动物油加工、销售。2005年转向“泔水油”的回收再加工业务。自2006年起先后从山东、北京、江苏、新疆等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生产“地沟油”。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地沟油”销售给山东省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千门商贸中心、济南大中粮油有限公司、山西省侯马添仓粮油有限公司等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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