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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老板”十大“陷阱”坑工资用工不签合同、干活先交保证金最常见

济南时报 2014-01-23 03:49 大字

作者:陈彦杰

法官为农民工讲解法律知识 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韩鹏华

每到年终都是农民工的“讨薪季”。虽然各地都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为要回自己的血汗钱,有的人无奈采取跳楼、爬塔吊、上访等方式。现实中固然有众多的原因导致了农民工维权难,但需要反思的是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有很多情况是“托人”、“私了”。为帮助农民工用好法律的“武器”,平阴县法院法官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支招,让农民工明白如何维权。

“无良老板”十种常见“陷阱”

平阴县法院王童峰法官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总结了一些“无良老板”的逃避法律责任的方法,他们利用在用工过程中相对强势的地位,和法律意识本来就欠缺的农民工“过招”,最后导致农民工吃了亏想维权还难。

“陷阱”一 用工不签合同

一些老板用工时不和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等发生劳资纠纷时,农民工手里一无合同二无证据,有口莫辩。无疑,不签合同为雇主逃避责任提供了方便。

“陷阱”二 同工不同酬

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另外,个别老板会拖欠甚至拒付工资,这种情况最为常见。

“陷阱”三 增资难

许多雇主(特别是小雇主)以挣钱为第一要务,想从这些人口袋里往外掏钱,比要他的命都难,除非迫于法律、监察、行情等“不可抗力”,绝不主动增资。

“陷阱”四 免费加班

在一些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中,打工的农民工基本没有休息权的概念,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加班费几乎没有,即使有也少的可怜。

“陷阱”五 无福利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支付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社会福利保险金。一些无良老板为不出这笔钱,经常瞒报、少报工人数量。

“陷阱”六 不培训员工

在一些特殊行业中,有的需要“上岗证”等培训要件,为减少支出有的雇主根本不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埋下了安全事故的隐患,直接导致各种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

“陷阱”七 不给员工“防护”

本着一个“利”字,有些无良雇主视安全防护装备如戴在头上的“紧箍咒”,更有甚者将假冒伪劣用品取而代之,一旦出事受害者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农民工。

“陷阱”八 想干活先“收费”

不少雇主以“保证金”、“安全费”、“股金”的名义向农民工收取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费用,这样老板既有钱用,又有要挟农民工的砝码。一旦出事,老板跑口后,农民工交的这些钱就打了水漂。

“陷阱”九 钻法律空子

一些不良老板利用《劳动法》与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衔接不紧密、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漏洞,钻空子逃避责任。

“陷阱”十 能骗就骗

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未签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依据。个别企业利用农民工的此种心态,能压就压,能骗就骗,损害农民工的利益。

面对违法行为要敢于说“不”

平阴县法院副院长胡文利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农民工想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掌握如劳动合同、征地拆迁等与已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提升依法维权的信心与能力。”

农民工找到一份工作时,首先要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雇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能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能由他人代签。农民工特别要注意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农民工要勇于对用工违法行为说“不”,对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要向违法者说“不”。遇到违法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仲裁部门、工会、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查处、解决。

仲裁诉讼是维权的坚强保证。胡文利说:“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且别无他法时,建议农民工以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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