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发生口角,一学生将同学打成重伤 平阴一学生赔了钱又被判刑
平阴一名初三学生,年少轻狂,争吵后因为心里有气,竟然拿着木棍殴打同学,结果导致同学脾脏破裂构成重伤。近日,平阴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江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被害人王伟经济损失18.7万元。
同学之间口角升级一学生将同学打成重伤
2013年5月31日晚上9时左右,17岁的男孩江涛在平阴县某镇中学拿着扫帚在初三七班男生宿舍门口玩,此时,初三八班的17岁男孩王伟到该宿舍寻找同学,江涛不慎将扫帚上的脏水甩到了王伟的身上,王伟自然不乐意,谩骂江涛,骂着骂着两人殴打在一起,后被同学劝开。江涛回到宿舍心想这事情不能这么了结,要好好教训王伟一下,以后别招惹自己。越想越生气,于是江涛找到一根木棍来到王伟的宿舍,见王伟在床上躺着,便拿木棍狠狠的往其腹部左侧殴打,打完后跑回宿舍。王伟感觉腹部一阵阵疼痛,当时也没在意。
6月1日凌晨4时左右,王伟实在忍受不了腹部的疼痛,于是叫同学报告班主任,来到平阴县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医生检查,系脾脏破裂,需要马上手术,后通知王伟的母亲。王伟的母亲遂报警,江涛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17岁男孩冲动后赔钱又被判刑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江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给同学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被害人王伟家庭状况困难,父亲去年年底因工死亡,家里只有他和母亲相依为命。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了调解协议,江涛及其父母自愿赔偿王伟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7万元。
主审法官贺庆梅认为,江涛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江涛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本着对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被害人王伟经济损失18.7万元。通讯员张兴记者崔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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