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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骗贷200万 长清两男子被判刑

山东商报 2013-08-26 07:35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刘建国记者崔艳红)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出现暂时周转困难,王某和胡某经过考虑,专门伪造了位于平阴县某别墅的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从长清区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0万后,王某和胡某并未按时归还。近日,王某和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

王某是金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公司实际操控人为胡某。2010年8月,面临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窘境,王某和胡某犹如热锅上的蚂蚁,每天寝食难安。为了让公司重新生产经营,经过细致考虑后,王某和胡某一致同意伪造房产证,力图通过抵押方式申请贷款。

2010年9月份,通过他人介绍,王某和胡某找到了从事假证办理的李某,并将相关资料放在一个档案袋中交给了李某。一周后,王某和胡某如愿拿到了假房产证,并开始计划下一步的骗贷行动。

2010年11月29日,王某和胡某来到长清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以王某为借款人,以解决临时周转资金为由,用伪造的房产证和胡某名下的一辆汽车作为抵押,向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0万元,并由其他人为该笔贷款担保。根据约定,贷款期限为一个月,到2010年12月29日,王某将归还本息。

但是,直到2012年11月份,王某也没有归还贷款,后王某和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审理,长清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胡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骗取贷款罪均成立。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胡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王某、胡某均系自首,王某有立功表现,故法院判决王某和胡某有期徒刑2年、1年,并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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