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漏水四年没修好
女报4月30日讯(记者 匡名梅)单元楼地下室漏水,开发商济南天义置业有限公司进入业主赵某家查找漏水点,“大翻修”后被拒绝再修,天义置业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败诉。随着漏水情况严重,其他业主又将赵某和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市民赵某于2009年1月购买了位于平阴县黄河路南段的青年大厦住宅楼一套。赵某入住不久,有住户向天义置业公司反映,该单元地下室出现漏水,漏水源为赵某家中的卫生间。天义置业与该楼建筑商进入赵某家中,拆除了马桶和太阳能,未找到漏水具体位置,当施工人员欲将地面恢复原状时,赵某与施工方发生争执,拒绝施工人员继续维修,而地下室漏水问题一直未解决。
开发商与建筑商于2010年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配合建筑商对卫生间维修。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驳回天义置业公司和建筑商的诉讼请求。地下室漏水越来越严重,业主张某将天义置业公司、赵某一同告到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天义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赵某室内卫生间维修,使其不再向地下室漏水;赵某应为开发商的维修提供协助。判决生效后,两被告熟视无睹,张某只好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纠纷持续到2013年1月初,经过协商,天义置业负责维修,并支付给赵某各项赔偿费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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