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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假离婚躲债 妻真嫁了别人该案件提醒市民:假离婚有可能人财两空

济南时报 2013-05-09 08:07 大字

作者:陈彦杰实习生张艳燕

□本报记者 陈彦杰 实习生 张艳燕

原本和睦的家庭,因躲债办假离婚,离婚协议规定财产归妻子所有,丈夫“净身出户”并外出打工。一年后丈夫回家,发现妻子已改嫁他人。如今,随着经济纠纷的增多,假离婚成为当事人逃债方式之一。法官提醒,婚姻不可当儿戏,很多假离婚最后都成为真离婚,当事人落得人财两空。

包工头借离婚转移财产

吴有利是一个小包工头,2011年麦收后,他召集7个农民工去城里干活,一年多不给工人结算工资。几个农民工一再追问,吴有利称建设方尚未结账,后来,几名工人打听到,建设方已把工钱全部给他了,他自己拿着钱不给工人结账。

2012年5月,几名农民工将他起诉到法院。同年7月,法院判决吴有利支付工人工资,他却像没事一样,见到几个起诉他的工人,反而头抬得更高,连理也不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准备查封他家里的一台挖掘机,他的妻子站出来说:“这是我的财产,我和他离婚了。”她向法官拿出了《离婚证》。几名农民工一看就蒙了,自己和吴有利是老乡,从来没听说过他离婚,并且他和妻子每天同吃同住。

办案法官介绍,像吴有利这样偷偷地离婚,表面上仍然过正常夫妻生活的事情并非个案。平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明君走访多个当事人,发现假离婚的原因基本相同,但目的各不相同。吴有利借离婚“金蝉脱壳”,将债务揽到夫妻一方身上,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身上。两人虽有离婚证,仍然生活在一起,甚至被讨债者堵在被窝里,但另一方拿着离婚证说:“我们离婚了,愿意住在一起,你管得着吗?”

离婚证如同护身符一样,成为一些逃债者逃债的首选方案。

有人假离婚落得人财两空

刘良经营一家小商店,2011年6月,他向刘某、强某借款50000元。后因经营不善,他无法如期偿还借款。为逃避追债,他与妻子密谋办理假离婚,财产都归妻子所有,他净身出户,然后到外地打工。

到外地后,他经常给“妻子”打电话,问家里的情况。刚分开时,两个人比较正常,一年半后刘良回家过年时,发现“妻子”和他人结婚。他质问“妻子”为什么和别人结婚,当时明明说的是假离婚,而他“妻子”说:“我离婚后就是自由人了,为什么要跟你受苦一辈子?”面对再婚的“妻子”,刘良只能接受这个苦果。

李明君介绍,他对平阴县民政部门和法院近3年受理离婚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法院2010年办理离婚案件230起,2011年410起,2012年420起;民政部门2010年办理518起,2011年办理571起,2012年办理661起。民政部门受理的离婚案件远远高于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从一定程度上,民政部门的快捷手续确实为想早日冲破婚姻牢笼的当事人打开了绿色通道,但由于民政部门对离婚原因的宽松审查,当事人协商“自愿”离婚,民政部门只能办理,假离婚让一些当事人吃尽苦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专家观点

假离婚害人害己

本想假离婚,最后成了真分离,这种事情在生活中已不稀奇。法官介绍,假离婚危害远非如此,“假离婚”也会对离婚法律制度带来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还会破坏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假离婚”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严重破坏社会的管理秩序,也阻碍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

李明君表示,办离婚案件时,需要明确“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条件。无论法院还是民政部门,办离婚案件必须查明这一点,对感情基础较好,离婚理由不充分,但双方又强烈要求离婚的,可暂时拒绝当事人要求,观察一段时间再说,防范假离婚。

另外要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夫妻在家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处分债权债务的权利也是平等的。如一个家庭存有较多债务,双方自愿协商将债务归于夫妻一方,而将财产全部归于另一方时,要及时提醒夫妻双方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外不产生效力,劝他们放弃以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想法,避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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