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安装充电桩遇阻 物业称小区电容量不足

齐鲁晚报 2022-01-14 04:55 大字

近日,家住济南市阳光舜城小区的韩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称,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方便充电,想在租来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不允许他安装。这到底是咋回事?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戚云雷实习生刘欣欣

市民反映—— 为啥不让安充电桩

觉得新能源汽车经济实惠,几个月前,韩先生卖掉自家的燃油车,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方便给车辆充电,他打算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由于车位是租来的,就向小区物业提出了申请,没想到却遭到物业的拒绝。

“我租的停车位在地下停车库,租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应该是可以安装充电桩的,物业却说小区内的电容量不足,不让安装。”韩先生告诉记者,在物业拒绝他安装充电桩后,为了方便用车,他购买了一个新能源汽车随车充,打算在车位处先安装一个16A的插座满足充电需求,但是物业仍旧不让他安装。

由于小区附近没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韩先生每次充电都要跑到约两公里外的东山小区充电站给汽车充电,每次都要等车辆充满后再回家,如此来回折腾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物业回应—— 因安全问题暂不同意

1月11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了位于市中区舜世路上的阳光舜城小区。据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目前阳光舜城正在进行老旧小区的改造,新增了电梯、监控摄像头等公用设备,确实存在电容量不足的情况。

“业主提出这个需求后,我们就联系了电力师傅做了勘测,计算了小区目前的电容量,已经达到了使用量的92%,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80%。”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改造还在进行中,施工用电以及后续电梯安装好之后的用电量都很大,考虑到用电安全问题,暂不能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请求。如果业主仍坚持安装的话,可以去申请相关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

相关政策—— 不得以安全等理由阻挠安装充电桩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早在2020年4月,济南市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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