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本报讯 近日,济南铁路运输中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决定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十条意见”。
《意见》要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做好案件受理准备,规范审判流程,大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适时建立巡回法庭,开展黄河流域、大运河流域巡回审判工作。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内部沟通机制,加强审判监督与业务指导,制定类案裁判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建设,强化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先进法院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建立环境司法应用研究基地,培养环资审判专家型法官。要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性和功能,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妥当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意见》要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要积极建立与生态环境资源部门以及黄河、大运河河务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加强与跨域地区人大、政协等机关的沟通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观摩案件庭审、见证监督执行;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环境资源公共利益。要树立精品案意识,实施精品案工程,推出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培树一批环境资源审判网红法官,讲好一批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故事,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铁法品牌。
下一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通过集中管辖,将进一步集约利用审判资源,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和审判质效,统一裁判理念、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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