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拟加强改进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让档案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济南日报 2021-12-03 11:48 大字

城建档案里“住着”城市的前世与今生。

本报讯(记者 谷青)城建档案肩负着记录城市发展变迁、见证城市“长高长大”的历史使命。为切实加强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有效发挥其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性作用,近日,济南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城建档案的移交、管理、使用等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重大建设项目须做好声像档案留存,电子档案实行分阶段接收、一键归档。

达不到移交标准可先告知承诺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程序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并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签订《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工程竣工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相关证明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材料。

对于建设单位自行验收不能达到移交报送标准的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办理意见(告知承诺)。具体容缺目录清单,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编制。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全程跟踪服务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强各类项目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实体相符;要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确保工程档案的动态性和现势性;要加强轨道交通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归集管理,将工程档案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跟踪服务,督促工程档案及时归档,为城市安全运营提供保障。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时,应告知其有关声像文件的拍摄、积累、整理、立卷和报送要求;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应按要求对声像档案进行验收。涉及城乡建设的重大项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指导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原貌、重要工程节点、隐蔽工程、竣工后的全貌及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拍摄建档。

工程电子档案实行分阶段接收

信息化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济南市将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接收实行分阶段接收、一键归档。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年度城建档案总目录及电子档案数据库。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好整合工作,建立市级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查询利用共享系统,深化“厅(现场查)+网(网上查)+掌(移动平板、手机APP查)”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的“一网通办”。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检查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逾期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建设单位,纳入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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