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 城 一 地 块 改 造 项 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济南日报 2021-11-17 11:22 大字

历城区近日发布《机床维修站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其中安置房源为框架结构的高层住宅,房屋总计256套。

本次拟房屋征收范围为北至小清河南路,东至电建路,南至维尔康厂区道路,西至全福街道边界,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工业北路285号、工业北路287号、工业北路289号,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共涉及住宅约181户(以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0.79万平方米,附属房屋0.13万平方米,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日,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根据方案,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规定为,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部分超出拟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为,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含无不动产证但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在征收冻结通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此外,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普遍关注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规定为,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实行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结清差价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同一征收项目内有2套及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相关规定予以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积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认定,按照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该片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实行回迁安置,对档选房。 (本报记者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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