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济南市强化房建和气热工程合同履约监管

济南日报 2021-11-10 11: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谷青)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全省首个强化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明确合同履约全面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合同履约到位、人员履职到位、现场管控到位,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招投标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通知规定,招标人(建设单位)作为合同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发包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内容。承包单位应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不得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等8种情况。

为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济南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第三方辅助巡查相结合的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公开合同订立相关信息;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是否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招标人是否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质量保证金缴纳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等相关内容。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责令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移送执法部门处罚并实施信用管理等。

相关新闻 这些合同订立、履约

变更信息要公开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人须按照要求在5日内履行公开流程。

通知称,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均须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具体公开的信息包括及时公开及鼓励及时公开两类,前者涵盖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全称、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工程项目地点、合同签订及生效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后者涉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及承包人名称,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期限,项目完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如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变更等),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共同对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合同订立信息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可在合同履约完成或信息变更后5日内,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该项工作。 (本报记者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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