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正式法律规范
11月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钢铁业错峰生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等,影响你我他生活。
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大数据杀熟”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具体来看,针对“大数据杀熟”,该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钢铁业错峰生产
近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实施时间为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市参照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其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
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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