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优先!
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济南租房居住,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即将届满,周先生还想续租,然而最近总有其他房客来家里看房。周先生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他的权益应如何得到保障?
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范汝旭答复: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
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才能够享有,同等条件是指同一价格,即租金应当相同;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的等同。本案中,在相同条件下,周先生享有优先承租权。(本报记者兰萃通讯员宋军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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