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要求补偿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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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刘某就不再外出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宋某2014年左右开始自己经营公司,家里的事都由刘某操持,宋某从不过问。婚姻期间,两人因照顾孩子、婆媳关系、刘某怀疑宋某与他人有染等问题摩擦不断。2019年10月,宋某搬出双方居所,双方开始分居。之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未予支持。宋某之后又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好婚姻生活中的分歧,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本应加强沟通,共同面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但其二人夫妻关系仍未有改善。现宋某再次起诉离婚,且双方持续分居一年有余,可以认定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法院予以确认。法官依法判决宋某支付刘某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法官说法
法律“锴”讲历城区人民法院 姬广锴
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男方赚钱养家,女方作为“全职太太”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些男方会提出“你一分钱没挣过,凭什么分我挣的钱”,那么“全职太太”能不能分丈夫挣的钱呢?答案是能!男方赚钱,女方照顾家庭,属于家庭分工不同,双方对家庭均有贡献。在双方对财产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女方还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然,男女身份互换,道理相同,“全职煮夫”亦享有请求补偿的权利。(本报记者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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