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济南检察在行动”系列报道之五 守护群众“钱袋子”追赃挽损解民忧

济南日报 2021-04-30 11:19 大字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花5万元购买了养老预售卡,想着3年内能免费旅游是好事,真没想到投资旅游产品竟然是非法集资,感谢检察院帮我追回了这些钱!”刚刚领回投资金的退休老人拉着检察官的手连声感谢。

近日,历城区检察院收到了个案会商邀请,这个函件是济南市打非办向历城区打非办提示:某旅游公司的总部大连某集团下属全国各地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历城辖区的两家分公司也参与其中。历城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金融检察服务中心成立的“历城区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与会商的检察官根据多年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经验判断,若吸收的投资资金发生转移,势必影响投资人的利益,因涉及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打早打小,因处于初期,尽快退款有利于避免给投资老人造成损失。参与会商案件的检察官锁紧了眉头盯着函件陷入深思,考虑如何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对国家金融秩序的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

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

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检察官向参与会商的人员讲明了法律规定,积极促成形成工作专班,通过地方金融监管局约谈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停止非吸业务,督促旅游公司加快整改,及时退款。同时,协调由齐鲁银行设立专管账户督促对该公司退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密切关注确保返还账款及时返还到位。经过通力配合,涉及的5万元和10万元的预售卡集资款全部清退完毕,共清退集资款1950万元,清退人数366人,相关的金融风险得到了化解,实现了全部追赃挽损,保障了投资群众的合法权益。

将风险预防和化解环节前置,追回了投资款,关系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历城区检察院借助该案开展“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犯罪的法律规定、犯罪特征及防范措施,与群众面对面以案释法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违法犯罪能力,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

(文/图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刘玲刘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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