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区建筑工地禁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严惩
本报2月4日讯(记者谷青)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维护安全、有序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助力济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该局向全市建设、施工企业下发《关于2021年建筑工地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告知书明确,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范围内,一切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企业要通过企业网站、工作QQ群、微信群、宣传板、宣传栏等方式,加大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工程的参建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知晓禁放区域及规定,尤其严禁在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初七、正月十五、七月十五(莱芜区、钢城区)等重大节日,工程开工、封顶(竣工)等时间节点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发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有违反禁放规定的,均有权向市、区(县)公安部门及住建部门举报。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市、区(县)住建部门将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信用评价体系扣分等惩戒,同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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