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强节日期间活禽交易市场监管本月起绕城高速内禁活禽交易

济南日报 2021-02-05 11:44 大字

本报2月4日讯(记者 卢虹)春节临近,禽类产品市场需求量增大,同时春季也是活禽疫病高发季节。今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开展节日期间活禽及产品市场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办法》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行为。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交易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开办者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农贸市场电子屏、宣传横幅、政务网站、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介,积极向经营者、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有关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山区等重点区域、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要节日节点,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禽产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510余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436处(次),取缔违法经营活禽业户4户,下发行政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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