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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 2021-01-22 11:48 大字

拆迁安置无小事吃透政策保民生

■2020年12月16日,李女士反映:其2012年与田某结婚(二婚),婚后李女士及两个孩子户口随即迁入田某户口,一直居住在济南某村。现其村面临拆迁,田某要求安置房只写其与前妻之子田某磊的名字,不给李女士及其两个孩子上报房屋登记。李女士多次找村委会和拆迁办,认为应该给她与两个孩子按照政策安置住房,得到的答复是她们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受拆迁安置政策。李女士认为此事系田某前妻在村里干妇女主任和村书记的亲戚刻意阻挠所致,特来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答复:若李女士及其两个孩子的户口已迁入田某所在村庄并实际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的规定,李女士等三人应当认定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与该村村民同等拆迁安置政策。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联合接访中心负责人汇报情况,通过联合接访中心联系了高新区信访办,高新区信访办决定召开协调会,协商相关事宜。

买来烦心商品房齐抓共管化难题

■2020年11月30日,历城区某小区21号楼业主孙某、刘某反映:

他们购买的房屋临近交房,不久前开发商拆除施工围挡后业主发现该楼盘存在诸多问题:临户入户门零距离,存在安全隐患;入户大堂太小,与宣传不符;入户走廊局部不足1.2米;合同图纸未按国家通用设计规范标注,户门位置及开启方向未标注;售楼处样板间与实际交付房屋不符;强行收走补充协议等。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多次未果,几乎引发肢体冲突,特来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答复:孙某所反映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间的民事纠纷,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发放的广告或者公开承诺的事项如有证据证明亦可作为开发商义务要求兑现。房屋建设规划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可向住建部门反映。经信访法律顾问室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开发商限期给业主答复意见,同时报送市、区信访局。业主将反映的证明虚假宣传资料报给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处理。

外汇投资有风险依法维权有保障

2020年12月17日,张某反映:其与多名投资人通过济南一家名为“山东禾润鼎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机构进行外汇投资。2020年7月2日起,投资平台突然停止运维,个人账号无法登录,账户内资金无法取出。公司客服电话答复系技术问题会尽快解决,但久拖未决。后经了解,2020年11月起公司陆续将账户资金转移,目前公司人去楼空,当事人走投无路。

■律师答复:外汇投资系市场准入型行业,山东禾润鼎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12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相关公安机关迟迟不立案,可依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前往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进行信访。

(本报记者杨晨 通讯员宋军 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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